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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外交部全文发布“一带一路”合作框架
责任编辑:南亚网络电视
发布时间:2024-12-1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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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外交部正式发布“一带一路”合作框架全文,该框架是在尼泊尔总理卡德加·夏尔马·奥利最近访华期间签署的。

该框架协议于12月4日由两国外交部长在北京签署,确立了包括赠款和贷款在内的多种援助投资方式,而不仅仅侧重于赠款。

该框架协议于12月4日由两国外交部长在北京签署,确立了包括赠款和贷款在内的多种援助投资方式,而不仅仅侧重于赠款。

尼泊尔于 2017 年与中国签署了“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预计将随后签署“一带一路”实施计划。然而,签署工作被推迟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关于‘一带一路’合作框架协议》 (2024年12月4日在北京签署)

尼泊尔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合称“双方”,单称“尼方”或“中方”)达成如下谅解:

一、合作背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自1955年建交以来,有着悠久的传统友谊。两国外交关系稳步发展,经济互利合作不断深化,人文交流日益密切。

2017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关于“一带一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

二、2019年,两国元首实现国事访问。应习近平主席邀请,尼泊尔前总统比迪亚·德维·班达里于2019年4月24日至5月2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应尼泊尔前总统比迪亚·德维·班达里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9年10月12日至13日对尼泊尔进行国事访问,推动中尼关系提升为“面向发展和繁荣的世代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全方位合作,推动两国关系全面发展。

三. 谅解备忘录第三条(二)规定:“针对具体领域的合作,双方应签署协议或其他合作文件。”据此,双方在经济合作领域达成此谅解。双方可就谅解备忘录中包括的其他合作领域签署补充合作文件。

四、根据双方最高领导层达成的共识和谅解备忘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关于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展经济和项目发展伙伴关系合作框架》(以下简称“合作框架”),为按照下列合作原则、目标、优先事项、项目和机制开展进一步谈判奠定结构性基础,进一步落实谅解备忘录。

四、根据双方最高领导层达成的共识和谅解备忘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关于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展经济和项目发展伙伴关系合作框架》(以下简称“合作框架”),为按照下列合作原则、目标、优先事项、项目和机制开展进一步谈判奠定结构性基础,进一步落实谅解备忘录。

二、合作原则

一、双方开展合作与谈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共商、共同发展 双方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共商共建、共同受益。

坚持开放发展、绿色发展、廉洁发展、环境友好发展理念,全力实现惠及人民、永续经营的目标。

双方应相互尊重主权和共同利益,通过互利共赢的合作,共同改善民生。本合作框架将充分考虑中尼两国发展阶段,特别关注尼泊尔的具体发展要求和优先事项。

(二)务实合作,取得实效 双方将依托各自优势,照顾彼此发展需要,既着眼长远,也兼顾当前需要。

双方将深挖合作潜力,大力鼓励创新,在充分讨论需求、客观分析技术、金融、商业和经济可行性的基础上,全力推进符合两国长远利益的重大经济领域和重点项目合作,确保物有所值,使高水平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改善扩大投资政策环境。双方将鼓励对方企业遵守市场化规则和适用的国际标准和规则,尊重各自国家法律法规。

两国企业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建立并不断完善政府间合作机制,加强协调和政策对话。

推动和加强改善法律法规环境合作,为高质量外商投资和技术转移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上述原则是对谅解备忘录第一条第(二)款所述原则的进一步阐述。

双方将继续重视谅解备忘录中的原则。

三、合作目标

一、双方签署本合作框架,旨在:

(1)建立和深化经济伙伴关系,加快推进优先项目,为贸易、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合作注入新动力,促进中尼共同发展;

(2)通过为开展潜在项目实施谈判提供结构化指导,实现双方落实谅解备忘录的共同利益;

(3)确定和发展属于谅解备忘录第二条所述合作领域范围内的项目;

(4)通过随后在财政和技术资源分配、融资安排、采购方法以及指定负责实施和执行的实体等领域的谈判,促进和加快项目发展。

上述目标是谅解备忘录第一条所规定的目标的补充。

四、合作重点

双方鼓励在现有合作基础上深化以下领域合作:

(一)经济合作中方将向尼泊尔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发展努力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双方将努力确保提供符合双方需求和尼泊尔主权项目要求的技术支持和援助融资模式。

双方将对优先项目进行技术、资金、商业和经济可行性的客观分析,确保项目物有所值。双方将继续呼吁国际多边金融发展机构或机制为促进互联互通和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二)金融领域合作

双方支持商业银行间合作。尼方欢迎并为中方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尼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便利。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努力扩大本币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

中方欢迎经尼泊尔政府批准的尼泊尔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金融市场,并将为其提供良好营商环境。

双方将加强双边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间沟通合作,推动本国金融机构在对方市场依法合规投资经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双方将在《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金融信息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基础上,加强双边融资信息交换,探讨开展反洗钱监管合作。

双方将在《尼泊尔中央银行与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双边银行业监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深化银行监管机构间信息交换和跨境监管合作。

(三)交通运输、互联互通和物流合作

双方将通过建设港口、道路(桥隧)、铁路、航空基础设施、电信项目、电力输送线路等,共同打造跨喜马拉雅立体互联互通网络,提升互联互通水平。

双方将利用中尼现有政府间磋商合作机制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在完成可行性研究后推动中尼跨境铁路项目建设。

双方将合作建设跨境公路和隧道项目、陆港、综合检查站(ICP)。双方将根据两国航空运输协定和航权安排,就开辟或增加航线或航班保持密切沟通。

双方将共同努力,完善双边邮政、快递业务合作机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稳定发展。

双方将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完善流程、加强协调等方式,加快落实有关过境运输协定的谅解。

根据中尼双方签署的《贸易和过境协定》及其相关议定书,双方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实现过境运输和过境货物进入中国海港/陆港,并提供专门的进出口设施。

(四)贸易和产能和投资合作

双方将加强在扩大双边贸易、贸易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

双方将采取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改善贸易环境,鼓励两国企业按照市场化、商业规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开展合作,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提升产业能力,促进两国经济社会发展,拓展双边经济关系。

双方将提高边境货物通关效率,促进经贸合作,促进两国边境地区繁荣。

《能源合作谅解备忘录》明确,双方将研究跨境输电项目的可行性,鼓励企业探索能源资源领域绿色、可持续的合作机会,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清洁能源项目合作。

双方将鼓励本国企业和行业协会参加对方举办的商业性展览会和博览会,加强两国展览业的交流与合作。

中方将为尼方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类似博览会提供便利。

双方将搭建更多平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机构、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

(五)海关合作

双方将加强边境口岸合作,推进包括陆港在内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已开放边境口岸通航能力,并根据需要和已开放边境口岸运行情况适度开放更多边境口岸。

双方将加强国际贸易领域合作。双方将推动海关事务合作,便利水果、青贮饲料等农产品通关。双方将加强边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食品安全、商品检验、电子商务、打击非法贸易等领域合作,通过技术交流、能力建设等方式提升两国贸易安全和便利化水平。

中方将在《中尼过境运输议定书》提及的陆港和海港提供指定场地开展仓储、中转、清关和转运服务。中方将根据双方商定的条件对尼泊尔货物给予免税待遇。

双方可就教育、卫生和医疗领域的合作达成协议,并在单独的合作框架中详细阐述确定的谈判项目:

一、下列项目已初步确定为双方联合实施的潜在项目,详见本合作框架附件。

二、双方将根据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和互联互通需求,通过友好协商,对合作计划中的项目进行优先排序,调整或确定新的联合实施项目。

三、双方就重点项目商定合作文件或协议,并为重点项目的开展和实施制定分步实施方案。

四、根据本合作框架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任何特别优先项目(包括本合作框架中提及的项目)的资金安排和发展模式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在单独的协议或安排下另行谈判和商定。

六、合作机制

一、.中方指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外交部、商务部牵头,尼方指定外交部会同财政部牵头。

二、指定部委和机构将在本合作框架下协调双边合作。

三、双方决定定期审查和评估本合作框架下活动的进展情况,并进一步确定共同实施的优先项目。

尼泊尔政府有关部委和政府机构将负责尼方实施本合作框架下的项目。

四.《合作框架》不构成国际条约,因此不产生任何国际法权利或义务。

五、本合作框架下实施的任何具体项目均须遵守双方各自针对该具体项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且不构成违反双方根据国际法所承担的义务。

六、本合作框架下开展的项目合作不排除与其他国家开展项目合作,双方可根据意愿自由与其他国家建立任何机制、就任何合作原则或模式达成任何协议。

七、本合作框架产生的任何分歧或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谈判解决。

八、本合作框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3)年,随后自动延长三(3)年,以此类推,除非任何一方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本合作框架。

九、本合作框架的终止不会影响正在进行的合作项目。

十、经双方同意,本合作框架可随时修改。本合作框架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英文和尼泊尔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若解释上遇有分歧,以英文文本为准。

附表:项目清单 1. 基础设施、城市发展项目

1. 托卡-恰哈雷隧道 托卡-恰哈雷比杜尔公路对中尼国际贸易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Tokha Chhahare 隧道是连接尼泊尔巴格马蒂省 Samakhushi 和 Chhahare 以及 Bidur 的公路线的一部分。这条路线是加德满都、努瓦科特和拉苏瓦加迪之间的重要纽带,促进了与中国的国际贸易。拟建的隧道旨在缩短旅行时间、提高道路安全性并支持经济增长。双方已就项目可行性研究交换函达成一致。

2. 希尔萨-西米科特公路项目 希尔萨-西米科特公路项目是连接希尔萨(北部边境)和贾穆尼亚(南部边境)的卡纳利经济走廊的重要环节,全长约 536 公里。该走廊是加强尼泊尔和中国之间互联互通的八条南北走廊之一。拟建公路长 95 公里,位于 NH58 公路范围内,预计通过升级道路、拓宽现有桥梁和根据需要建造新桥梁,将增强尼泊尔农村地区的互联互通。双方已经签署了将 NH58 希尔萨-西米科特路段升级为双车道标准的可行性研究换文。

3. Kimathanka-Khandbari 公路和 Kimathanka 桥及综合检查站项目 Kimathanka-Khandbari 公路和 Kimathanka 桥是科西走廊的组成部分,科西走廊是连接尼泊尔与印度和中国边境的八条主要走廊之一。该走廊从莫朗的拉尼(南部边境)延伸至桑库瓦萨巴县的 Kimathanka(北部边境),全长约 345 公里,该走廊旨在将尼泊尔与中国西喀则连接起来,从而缩短通往拉萨的贸易路线。该项目对于促进尼泊尔和中国的双边贸易联系和经济一体化至关重要。

4. 中尼跨境铁路尼泊尔段 中尼跨境铁路尼泊尔段是一条拟建的铁路线,连接中国西藏南部的吉隆和尼泊尔的加德满都。该铁路线预计将穿越尼泊尔拉苏瓦地区,成为中国和尼泊尔之间的直接联系,旨在加强两国之间的互联互通。

5. 阿玛加迪市政厅项目 阿玛加迪市政厅项目是尼泊尔达德尔杜拉区阿玛加迪市政府开展的一项基础设施发展计划。该项目旨在建造一座现代化、功能齐全的礼堂建筑,作为市政当局的行政空间。

能源项目

6. 吉隆-拉苏瓦加迪-奇利梅220千伏跨境输电线路 项目团队已就吉隆-拉苏瓦加迪-奇利梅220千伏跨境输电线路的技术方案达成一致,并愿意在此基础上探讨进一步合作。

教育和卫生

7. 马丹班达里科技大学 马丹班达里科技大学是尼泊尔一所相对较新的大学,其成立旨在提供优质的科学技术教育,培养具有国际水平的高技能和熟练的技术专业人才。

8. 加德满都科学中心和科学博物馆 加德满都科学中心和科学博物馆是一个改变游戏规则的项目,旨在实现科学技术领域的更高发展水平。该中心旨在成为促进创新、科学研究和发展以及提高国内外科学界人员能力的中心。博物馆预计将展示科学中心开发的先进技术以及创新成果。

该中心与博物馆一起,成为各个领域的年轻科学家和专业人士的卓越学习中心。

工业和贸易基础设施

中尼友谊工业园 中尼友谊工业园是尼泊尔和中国之间真诚友谊的象征,将在贾帕市达马克镇建设一座大型工业园区。该工业园将促进尼泊尔东部地区的工业发展,并大幅提高当地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双方已就工业园项目的项目开发协议达成一致。

体育基础设施

贾帕体育和田径综合体 贾帕体育和田径综合体是一个多功能综合体,拥有现代化的先进体育场和训练专业运动员和运动员的基础设施。该综合体旨在通过为尼泊尔的各种运动(如足球、板球和田径等)提供可持续的国际标准设施来满足运动员的不同需求。该综合体有望通过组织地区、国家和国际体育赛事等,促进青年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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